1月19日,浙江省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永荣先生因操纵股市被罚款、没收共计8300万元以上,并被禁止进入股市三年。图为行政处理文件截图。原来,金永荣先生多年来一直使用“金虎”账号在雪球平台发布股票推荐文章,还在淘霸、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平台开设账户并发布推介文章,通过参加淘霸实盘比拼、直播分享自己的选股逻辑,积累了名气和观众。截至2025年4月,其雪球账号“Jinhu”拥有超过107,000名粉丝,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出版的出版物平均浏览量为130万次。金英荣先生在业界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证券投资领域。 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金永荣意识到自己的推荐股票行为具有影响力。他在其雪球Jinhoon账户上公开发表评价推荐塔斯环境、鲁微光电子、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的评论,并在推荐股票后的当日或次日管理该账户群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根据当日及次日销售额计算,交易金额合计630,594,337.30元,违法所得合计41,623,864.21元。浙江省证监局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文件及其说明、委托交易流向、银行账户流向、相关人员查询记录和交易所相关数据信息等,足以证明上述违法事实。公司。金永荣公开评价、推荐证券和发行人,从事影响或试图影响证券价格和交易量的反向证券交易。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了当事人不具备足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影响股市、不存在利用影响力操纵市场等七项抗辩理由,提出了减轻罚款的请求。不考虑减免罚款请求的,请求根据出版物和交易的实际情况重新计算违法所得。浙江省证监局审查驳回双方提交的陈述及答辩意见,认为:双方的交易行为符合“抢夺操作”的典型特征。浙江省证监局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决定没收金永荣先生违法所得41,623,864.21元,并处以41,623,864.21元罚款。考虑到金永荣党操纵股市违法行为影响证券交易秩序的严重性,经浙江省证监会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对金永荣实施证券市场禁入三年。自决定公布之日起,禁止期内,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报价的证券,不得以虚假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直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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