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消除辖区风险隐患,全力维护全区“安居乐业、安居乐业”的安全环境。房山市公安局持续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警示案例1 近日,房山文江城派出所民警对辖区一出租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房客马先生入住前未按要求进行身份验证,未记录必要的房客信息,且疏忽房屋管理职责,导致出租屋内发生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责令马先生限期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警示案例2 近日,光阳警察局房山分局民警查处一起案件辖区内出租房屋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查发现,房东李先生未按要求记录房客信息,未定期巡查,未对房屋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明确,导致出租房屋内出现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行政罚款。该条例提醒我们,《北京市住宅租赁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租赁住房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符合国家安全法规、标准、地方和地方有关建筑、公共安全、室内空气质量等规定。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款规定,造成安全隐患的为了安全在出租房屋内将受到公共安全令的约束。逾期改正的,可以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您将房屋出租给他人,请迅速、准确记录租户信息,定期检查房屋使用状况,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希望广大业主积极配合我们履行登记义务,也希望警方和公众共同努力,共创温馨安全的家园。来源:人口控制基地工作大队欢迎房山居民一起畅所欲言~再看看邻居们在做什么 ■注:本文由贾房山编辑发表,转载请注明 ■ 编号法律顾问:北京恒鲁律师事务所,请参考微信:jwbei2 ■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创l 作者。如有违规,请联系我们删除。 ■ 来源房山警方在线 本资料摘自网络,仅供参考。关注房山,看房山的大大小小的事情。寻找你周围的食物、饮料和乐趣! =======房山邻里友谊圈! ======= 商务微信:jiasupao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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